香港公司是根據利潤來源地原則征收稅收,如果利潤不來源於香港,可以不用交稅。
香港公司是根據利潤來源地原則征收稅收,如果利潤不來源於香港,可以不用交稅。
利潤是指應評稅收入減可扣稅的支出及免稅額。
至於甚麼是源於香港的利潤,則可以說來簡單,也可以說很複雜,甚至有某些灰色地帶。該人士是否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這主要是一個事實的問題。雖然根據下文所述,在某些情況下,個別業務會被視為在香港經營,是否即使該人士獲得來自香港的利潤,也不一定表示他在此經營業務。因此,確定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一家美國制造商在香港出售產品,訪港的推銷員花費大量時間在香港建立和洽談有關產品的銷售綱。然而,該制造商相信只可視作與香港有業務關系,而不能當作在香港經營業務,故其利潤無須計徵利得稅。倘若他在香港設置貨倉,並且雇傭居港推銷員,他便極可能被視為在香港經營業務,因而有需要確定這些香港業務會否產生源自香港的利潤。
香港公司利得稅(相當於國內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只有16.5%。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一年的營業額是1000萬港幣,毛利200萬港幣,純利潤100萬港幣。這家企業應交給政府的利得稅是100X16.5%=16.5萬港幣。如果企業不盈利,企業就不需要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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