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中介機構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承辦記賬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代理記賬的中介機構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承辦記賬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會計報表,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審閱並簽名或者蓋章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委托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在執行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由財政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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