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香港公司後,何時才須要報稅?

答:每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後十二個月後,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除非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後一個月便要報稅。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並會受到懲罰。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選擇有18個月的財政年度。以後便以每12個月的財政年度。不論如何,當收到稅表1個月內一定要回複稅務局。

2、如何報稅?

答: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後,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並呈交。

3、何時繳納稅款?

答: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後,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

4、逾期繳稅,有何罰款?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限期後六個月仍未繳清,則欠款額加10%附加費(包括初步附加費5%);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5、是否所有公司必須納稅?

答: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但每年都需要報稅,報稅後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

6、什麼情況才須納稅?

答:當有限公司在營運下產生利潤,而該利潤是由香港境內發生,就需要納稅。

7、沒有如期呈交稅表,會有何懲罰?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初步罰款為數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8、當收到稅表時尚未營業,如何處理?

答:公司尚未營業,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後呈交到香港稅務局。

9、如員工是國內人士,收到”顧主填報員工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何辦理?

答:非本港居民未經許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證者,所有員工也要申報。

10、第一年報稅後,收到稅局發出的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是否代表三年內不須理帳和審核?

答: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核數,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並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

上一篇:香港稅務問題基本原則     下一篇:香港公司年審

回到頂部  

在線咨詢

聯繫方式

  • 中國業務運營中心
  •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楓葉路珠江俊園1棟2樓203A
  • 咨詢熱線:400-002-0051轉888
  • 020-89733788,62359862
  • 020-89733788
  • 傳真:020-85861598
  • 香港總部
  • 地址: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05號電業城15樓

最新熱門標簽
註冊香港公司設立香港公司香港公司避稅註冊香港集團公司香港公司報稅香港公司交稅彌敦商務經營理念香港公司名稱香港公司命名香港會計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