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德裏國際註冊簡介
“馬德裏聯盟”是指由“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協定”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截止到2005年9月22日,包括協定締約方、純議定書締
約方,以及既是議定締約方又是協定純議定締約方約方在內的馬德裏系統締約方一共有77個。
二、馬德裏國際註冊的好處
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較之逐一國家註冊,具有價格低廉、申請手續簡單、可靠等特點。
三、申請基礎
(1)、國內商標已註冊的,可指定任一協定締約國或議定書締約國;
(2)、國內商標申請已受理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國。
四、申請人提供文件
(1)、公司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2份;
(2)、個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
(3)、商標註冊證複印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複印件。
五、馬德裏成員國名單
(1)、協定締約方(56個成員國):
成員國包括:
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亞、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塞浦路斯、中國、摩納哥、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比荷盧*、白俄羅斯、瑞士、古巴、捷克
共和國、德國、阿爾及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克羅地亞、匈牙利、意大利、吉爾吉斯斯坦、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裏亞、拉脫維亞、摩
洛哥、摩爾多瓦共和國、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蒙古、納米比亞、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蘇丹、敘利亞 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聖馬力諾、塔吉克斯坦、
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塞爾維亞和黑山、塞拉利亞、肯尼亞、斯威士蘭、莫桑比克、萊索托、不丹。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馬德裏簽訂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純議定書締約方:英國、丹麥、芬蘭、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島、格魯吉亞、愛沙尼亞、土耳其、土庫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達、希臘、新加坡、澳大利亞。
“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裏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並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六、馬德裏商標的優勢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裏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註冊,手續簡單方便、省錢。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個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裏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省錢: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另一方面,根據“協定”及“議定書”,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不經過代理人,直接向本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從而可節省一筆代理費。從數額上看,國際註冊費大大低於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註冊的費用,後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省時: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註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註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註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省事: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國
馬德裏成員國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標制度,對於希望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得到保護的申請人,可以通過馬德裏國際註冊得到保護,也可以向成員國進行逐一國家申請註冊得到保護。


